黑龙江新闻网讯 本届政协会上,哈尔滨多名政协委员相继提交议案,为如何解决冰城冬季供暖问题献计献策。委员们表示,面对低温天,政府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同时促进供暖法规的出台,对供暖工作进行管理。
遭遇极端天气
投诉同比升20%
这个冬天,面对极端天气,哈市部分供暖企业准备不足,因设备故障、煤炭储备不足等造成居民供暖中断、甚至停热的情况时有发生,居民供暖投诉同比增加两成。去年12月29日,阳光达尔凯热电公司热源网直径1.2米的主供水管流量计发生故障,导致2万余户居民家中停热超过24小时。经调查,事故是因主供水管线流量计主要零部件损坏,主要是产品质量不过关。
这个供暖期,本报开设了供暖专版和专栏,并派记者专门负责有关供暖投诉的相关报道,相继开通了5部供暖热线,帮助室温不达标的居民解决供暖难题。本报“持续低温下供暖是最大民生”系列报道受到了哈市多位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
制定应急预案 “看天烧火”
委员魏大勇在提案中指出,供暖突发事故是因为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制定详细的供暖应急预案,尤其在遇到极端天气时,供暖企业的锅炉房及辅机设备、热网设施出现故障或是煤炭供应不足等问题相继暴露出来。
在提案中,魏大勇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详尽的供暖应急预案,如遇到极端天气时,供暖企业要相应延长供暖时间,看天烧火,应该提前储备足够的煤炭,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出台管理办法 明确执法权
目前哈市还没有一部有关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只能参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委员杨东生在提案中指出,该条例是省级法律法规,线条较粗,给哈市管理带来一定困难,造成行政职能模糊,监管手段缺乏,甚至市场秩序混乱。
他在提案中建议:尽快出台哈市供热管理办法,建立热企准入和退出的监管细则,在细则中明确规定退费的方法。根据室温按比例退费,13-18℃按50%退费,13℃以下按全额退费,同时有第三方监测证明;确定供热监管及执法权,目前哈市供热办只能协调,而没有正规行政职能。
出台收费细则 热费按次交
委员慈元忠在提案中指出,省供热条例规定:“热费交纳期限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目前哈市绝大多数供热企业并未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从而造成供热企业纷纷自行规定热费交纳期限,如有的企业规定为自10月25日起20日内交费。此外,目前电费、水费、燃气费等均可在银行交纳,只有供热费一般均要求一次性交纳。
为此,他建议能根据省里即将出台的供热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主要应对以下方面作出相应规定:1、热费交纳期限应为“在供热期内分两到三次交纳或在供热期内随时交纳”;2、热费应由企业与银行签订代收协议,由银行代收代缴。
完善保证金制度 收支透明
委员张世焱在提案中指出,原有供热集团、热力公司都是经营实体,由企业来管理供热,就是常说的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建议市政府重新研究供热体制,把供热做为一项公共事业来建设;完善供热保证金退、赔制度,要公开透明地向公众公布。收了多少,补偿多少,防止变成某一个部门的小金库,出现挪用或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