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7日讯 (记者 高长利) 记者27日从黑龙江省森工总局获悉,森工所属企业职工工资普调,将在现行标准工资基础上增加200元,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计算。此次调整,森工系统每年将增加支出1.4亿元。
参加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在编教师不在调整范围
据介绍,此次调整职工工资范围和对象为截止2009年12月31日,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区森工国有企业和总局直属国有企业中在册的具有国有身份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参加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在编教师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因个人原因长期离岗(包括“挂名”、“挂靠”等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也不在调整之列。
调整企业职工工资人均月增200元
此次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按人均月增资200元的幅度进行。调整办法为,在现行标准工资基础上增加200元后,记入职工档案。企业自主实行的浮动工资,不作为此次增加标准工资的基数;执行企业护士工资标准人员,在调整标准工资基础上增加10%工资。
因停产、半停产放假仍在企业发放生活费人员上调70元
调整工资增资额不作为计发林区津贴的基数。企业因停产、半停产放假仍在企业发放生活费人员,在现有发放生活费标准上上调70元。按劳动定额执行计件工资的工种岗位,可在现行计件工资基础上上浮20%左右计件评价工资,具体办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内退人员,按企业现行规定调整。调资后,增资额冲减在岗、下岗军队转业干部的生活补助金。
所需资金,上缴企业由企业自行解决
据悉,此次调整工资所需资金,上缴企业由企业自行解决。退库企业将通过挖掘企业潜力、增收节支、发展多种经营等措施积极筹措,不足部分由总局适当给予补充。
据统计,近5年黑龙江省社平工资年均增长幅度13%,而森工增长幅度只在8%左右。2008年末,黑龙江省社平工资为21764元,森工社平工资仅为7813元,只达到全省的36%。2009年,黑龙江森工总局所属职工人均工资预计达到8820元。作为我国最大的国有林区,职工工资水平低,已成为制约森工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