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9日讯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开始,大庆市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从3000—6000元提高到5000—18000元。将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由注销日期调整为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符合相关条件的车主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按7.5%征收的政策。
笔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此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调整,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载客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0000元、6000元。
凡在2010年5月31日之前将符合相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
另外,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以及报废、换购新车时间先后均无限制。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持相关材料到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科长陈万里介绍,此次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等补贴政策,有利于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汽车消费,安排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