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  经济
搜 索
政协委员反对持有VIP卡用户在楼盘开盘时享受优惠
2010-01-29 16:02:01 来源:东北网  作者:顾硕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省政协委员谢景安。东北网记者 顾硕摄

  东北网1月29日讯 (记者 顾硕) “持有‘VIP卡’的用户可在楼盘开盘时优先选盘,还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在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委员们对此做法持反对态度。

  目前,我省部分城市的商品房销售市场开始回暖,房价也随之节节攀升,于是一些开发商不顾国家相关规定,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用一份预售许可证做幌子,销售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其它在建商品房,更有甚者向消费者违规发放所谓的“VIP卡”。

  据购房者反应,哈尔滨市某楼盘声称“交款越早,得到优惠越多”,这一举动对于购房者产生了很大的诱惑力,多数购房者唯恐涨价,对“预售证”根本不在意,在客观上给开发商违规以可乘之机。

  潜在隐患

  有的开发商违规售房后,老板携认购款潜逃,导致购房消费者不能按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给子女入学、房屋交易等造成不便。更有个别开发商拖延开盘时间、发布虚假销售信息,有“捂盘惜售”的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开发商的种种违规操作行为大都会给购房的消费者留下潜在的隐患,也严重违反了省政府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委员建议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保护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商品房在建工程的预售情况进行长效的执法检查,杜绝开发商无证售房或变相无证售房行为。”省政协委员谢景安态度坚决。

  谢景安建议,要对各开发企业的售楼处以及尚未取得许可证,正在申办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随意发布销售广告、擅自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以其他形式收取费用进行无证售房或变相无证售房的行为。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严格执行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规定,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注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谢景安还建议,加大打击开发商发布虚假信息、违规销售、捂盘惜售的力度,对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发会员卡”等任何形式放号,或收取“订金”、“诚意金”、“会员费”等收取预订性质费用的违规行为,及通过媒体或在建工程上做售楼广告的楼盘,一律记入诚信档案并分期分批在媒体上暴光,限期开发商、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将违规向购房人收取的所有费用清退并向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报告情况。

  同时,要提醒广大市民谨慎小心,鼓励市民发现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健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防止因建设单位擅自挪用而产生的延期进户及“烂尾楼”。

  对所有新建、在建商品房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在建设项目取得第一个建审手续后,及时将项目后续的审批、工程进度、房产测绘成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销售等情况在网上公示,便于公众进行网上查阅。

责任编辑:杨禹

【专题】2010年黑龙江省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