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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企业退休每人每月涨92元 70岁每人再增加30元
2010-02-02 09:55:51 来源:大庆晚报  作者: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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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黑龙江省《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市上调养老金,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将会拿到更多钱。据了解,我市现有参保人员23万人,9.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被纳入此次调整。

  企业退休每人每月涨了92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09年12月31日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普遍调整的标准是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2009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7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70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将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

  一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分两个层次调整: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除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除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

  二是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除参加普遍调整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师职称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三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第一条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企业退休人员: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四是在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以上对应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到全省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全省人均基本养老金是1041元。

  倾斜人员中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倾斜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一项最高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部分人员再适当提高额度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2009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另外,在以上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我市四县退休人员属“在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五七工家属工每月增加41元

  据了解,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我省的特殊政策,而在2010年国家掌握的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总数中,不包括五七工、家属工,因此,这部分人不在国家调整补贴范围。

  但为了更好地落实惠民政策,这部分人的养老金调整幅度,按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10%左右确定,每人每月按41元标准增加养老金。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节前,就能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