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及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哈尔滨市政府制定《哈尔滨市食品及重要商品市场准入及进货查验管理办法》,将于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食品经营者经营蔬菜、水果和经粗加工的干货类、水产品类、畜禽类农产品以及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能够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农产品收购证明(产地证明)或农产品基地出具的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进货发票或有供货方签名的有效销售凭证原件等。特殊疫情时期,还应索取非疫区货源运输证明、卫生防疫消毒证明等。
超市仓买进货须向 批发企业索取凭证
《办法》规定,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及重要商品进销货台账,同时实行食品及重要商品“进销货票证通”制度。“进销货票证通”票据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保质期等项目,同时还须注明销(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销售日期。食品及重要商品的总经销、总代理、批发市场以及所有具有二次销售行为的经营者,要为购买其产品的其他经营者提供“进销货票证通”的进货凭证。同时留存销货凭证,作为销货台账保管。
经销食品及重要商品的商场、超市、小食杂店、仓买店等所有零售企业(户)在进货时,须向批发企业(户)索取“进销货票证通”的进货凭证。同时留存此凭证,作为进货台账保管。台账和进销货票证保存期为2年。
展销会应保证 入场商品安全
经营食品及重要商品的市场开办者(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以及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等,下同)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及重要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入场销售者建立并切实执行索证索票及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
此外,《办法》的适用范围还包括工业消费品市场中关系到人身安全的燃气灶具、减压阀、压力容器、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保护用品、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易燃易爆品、化妆品及其他与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