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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3日烟花爆竹放开经营 燃放期从小年儿到正月十五
2010-02-02 13:29:5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东 高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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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日讯 记者1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10年烟花爆竹的的销售期为2月3日(腊月二十)至2月28日(正月十五),在此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业户将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燃放期为2月6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28日(正月十五),市民除中央大街、加油站等规定禁止燃放的场所,将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负责今年哈尔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市鞭炮烟花专营公司,引进新品种近300余种,新品种一大亮点就是不但引进了晚间燃放的烟花新品,而且还引进了白天燃放的烟花品种,这使人们不但可以夜晚燃放烟花爆竹,白天也可燃放观赏烟花爆竹。

  据悉,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有关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公共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房顶、阳台、楼梯、走廊。

  同时,禁止销售、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礼花弹以及药量超过30克的超大双响炮等敏感度高、危险性大的品种和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关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有烟花爆竹经营资质的零售业户摊点购买,不要图便宜购买伪劣烟花爆竹,燃放时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燃放。儿童要在家长陪护下燃放。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