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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亚影楼押金票据丢失押金打水漂 律师:以事实为根据
2010-02-02 15:57:5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黄青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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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日讯 按照影楼的要求,孙女士交了押金,但因不小心,押金票据丢了。她向商家说明情况被告知:有底可查。可当她提出退还押金时,却被商家以“单据丢失,定金概不退还”为由拒绝。孙认为,虽然票据丢失,但押金没取回是事实,商家不应以票据作为返还押金的唯一依据。

  据孙女士介绍,2009年,她在罗亚数码摄影预定了一套艺术写真照,并按要求交了20元押金。之后,押金单据连同钱包一起被偷。她就此联系到影楼,工作人员说没事儿,有底子可查。

  1月25日,去拍照时孙又说起这件事,工作人员让她补齐余款,孙提出,还有20元押金,工作人员说,等照完一起算。可在补全余款、照片拍完后,工作人员却说,没有单据,不能退还押金。孙女士再三与之交涉,但始终被以“票据丢失,押金概不退还”的店规为由拒绝。

  孙告诉记者,20元的押金是小事,退与不退无所谓,但却让人很生气。几次和影楼说起押金的事,都得到“我们有底子,可以查到”的答复,可等自己交齐了全款,退押金却没了着落。她认为,不管是大店还是小店,不管是钱多钱少,商家都应讲诚信,不能因小失大。

  近日,记者联系到罗亚数码摄影。一位执意不肯透露姓名的女士说,负责人去了外地,目前联系不上。但她表示,顾客返还押金必须出具押金票据,否则不能给予退还。

  律师:处理民事纠纷应以事实为根据。押金票据是证明押金交款事实的凭据,商家收取押金是为了约束抵押权人,促使抵押权人履行相应的义务。抵押权人完成义务后,商家应退还抵押金。抵押金票据丢失并不意味着抵押事实的消失,如果能证明抵押权人已经交款,且抵押权人出具相关手续,不再次领取、索要抵押金,商家应予以退还。“票据丢失,抵押金概不退还”的说法,显然有违抵押设定的宗旨。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