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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今年可接续医保
2010-02-03 08:53:12 来源: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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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2日,记者从哈尔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哈尔滨医保将通过锁定四类重点人群,实现医疗保险政策的全覆盖。

  据介绍,这四类人群是: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经审定符合困难企业标准的国有和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参保的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重点是低保和重残群体,以及学生儿童和大学生)。

  据了解,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参保人员以上年哈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由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须先由个人按相关规定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医疗保险费后,再按本通知规定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费用。同时,参加住院医疗统筹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按每人每月5元缴费。

  今年哈市还将出台为欠费企业和职工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关闭破产企业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等多项政策。

  哈市城镇居民医保今年将建立多层次缴费机制,考虑到各区边远乡镇的居民的缴费能力和就医现状,在原年个人缴纳270元单一缴费档次的基础上,拟增加年个人缴纳100元的档次标准,并与待遇挂钩。

  今年哈市还将把呼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管理,届时呼兰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以在市区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看病就医。而阿城区则拟将在2011年纳入市级医疗统筹范围。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