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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供水部门集中回应四问题 未抄表用户按日算水价
2010-02-05 07:49:1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徐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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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1月1日后,哈市供水价格每吨上调了0.6元,引起市民广泛关注。为方便市民咨询相关问题,本报与哈市供排水集团联合推出了水费咨询投诉热线,在热线开通当日共接到投诉和咨询电话189个,其中数据未采集如何收费、总表和分表两套水表如何计费,以及低保户如何享受待遇等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

  未抄表用户 按日折算水价

  在市民来电中,数据未采集该如何收费所占的比重最大,道外区南棵绿荫小区、红光新区,香坊区四史街85号等居民都反映,抄表员至今未到家,担心会被多收费。

  对此,哈市供排水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因工作量非常大,还有十余万户数据没有采集到,其中一半以上是工作人员已经到家,但用户家里无人。对于及时采集到数据的用户,供排水集团将按照上次和本次采集的时间期间产生的用水量,按照间隔天数按日计算用水量,今年1月1日以后的用水量将按照水价上调后的标准收费。

  双表计费2004年为分界线

  道外、南岗等一些城区居民反映,所住居民楼有两套水表:一套是总表,是供水公司装的;一套是分户水表,是开发商在建房时装的。这两套表都在运行,由于一些老楼管线老化导致水损失严重,致使总表和分户表数据总难一致,而供水公司只认总表。

  记者从哈市供排水集团了解到,1995年的《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城市供水实行按进户总水表计量和水价标准收费,2004年修改的该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城市供水应当按最终用户水表计量和收费。分户表的认可要以2004年为分界线:2004年后开发建设的住宅均按照开发商安装的水表进行计量,2004年前开发建设的住宅应按总表收费。目前,哈市分户水表已经推广了八成以上,供水企业将有计划地对2004年以前建设的住宅楼的居民家推行分户水表。

  享受低价水

  住所应与低保证住址一致

  南岗区一低保户来电反映,夫妻两人都是残疾人,原本是独立生活,后因生活窘迫和亲戚生活在一起,希望在水价上调后,自己也能享受到相应的低保待遇。低保户刘某咨询,自己没有固定住房,目前借亲戚房子住,水费也要自己承担,是否可以享受相应的低保政策?

  对此,哈市供排水集团宣传部长吕国振表示,政府给予低保户优惠政策,低保户就有权利享受1.3元/吨的水价,只要向供水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就可以。但要有一个前提,就是低保户必须与发证机关同一区域的供水公司联系,也就是说低保证上的住址要和享受低价水的地址相同才可以。如果住在亲戚或是朋友家中,那么交水费的就应该是房子的主人而不是低保户,所以据此享受低价水是不合适的。

  预交水费按新标准收费

  景阳街居民王女士反映,自己在去年12月20日时预交了100元水费。她认为自己在调价前先付了款,属于预先购水,只是预存在供水公司,在水价上调后,这100元购得的水应该是1.8元/吨的水。

  哈市供排水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调价前先交的预付款为用户的预存资金。工作人员采集数据后发生的用水量按新标准计费收取,新标准水费将从调整前市民预存水费余额中扣除。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