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了解到,哈市已就2010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发布通告。据悉,哈市市区建成区域内,2月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每日零时至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年三十除外)。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有功者,给予每箱1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87661554。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