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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企业退休职工月涨92元 年前养老金可增发到位
2010-02-08 09:54:34 来源:大庆晚报网络版  作者: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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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8日讯7日,记者从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的通知》,大庆市养老金有所上调。目前,该市共有参保人员23万人,此次调整涉及到9.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春节前,养老金可增发到位。

  企业退休职工月涨92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有:去年12月31日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普遍调整的标准是去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元。

  去年12月31日前的退职人员,每月增加87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元。

  70岁以上退休人员月再增30元

  该通知中规定,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将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分两个层次调整,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除普遍调整外,每月再增加1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除普遍调整外,每月再增加130元;

  2.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除参加普遍调整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师职称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职称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月再增加5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第一条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企业退休人员,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月再增加30元;

  4.在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以上对应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到全省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全省人均基本养老金是1041元;5.倾斜人员中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倾斜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一项最高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外,对于去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30元。

  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41元

  记者了解到,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我省的特殊政策,而在今年国家掌握的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总数中,不包括五七工、家属工,因此,这部分人不在国家调整补贴范围。

  为了更好地落实惠民政策,该通知中也将这部分人列入调整范围。通知中规定,这部分人群的养老金调整幅度按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每月按41元标准增加。

  另外,在以上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我市四县退休人员因属“在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每月再增加25元。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