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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消协发布警示:逛街购物要“四注意”
2010-02-10 10:16:2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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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0日讯 春节将至,采购年货成了每个家庭的头等大事。部分商家也趁节日之际,利用特价销售、搭售等多种手段进行促销,暗藏不少消费陷阱。对此,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0年1号消费警示:近几年投诉分析显示,年底促销引发的消费纠纷已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问题。市民节前消费要“四注意”。

  ———注意理性消费。节日期间,商家促销花样繁多,其间夹杂着借机销售、搭售即将到期的商品或滞销商品,并存在打折商品售后服务难、质量无法保证等问题。为此,消费者对商场超市等的促销活动要保持理性心态,消费前要详细询问相关内容,切勿贪图便宜,被不实宣传“忽悠”。

  ———注意商品标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详细检查商品应有的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规格、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质量安全标志等信息,避免购买“三无产品”;在购买服装、鞋类、化妆品、食品、家电等商品时,要特别注意避免落入“傍名牌”陷阱。选购食品时,要看清食品的名称、品牌、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所含成分、“QS”标志等内容,注意其标识是否齐全,预包装食品看其有无开封、漏气、胀袋等现象。

  ———注意促销陷阱。春节将至,各商家纷纷推出打折、返券、降价等促销方式。促销虽然能给消费者带来一些实惠,但也有少数经营者借机牟利、暗藏猫腻,设置促销“陷阱”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一定要根据实际需求理性购买商品,购物之前应对各种优惠承诺、限制条件等作全面了解,避免产生购物纠纷。

  ———注意索证维权。消费凭证是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证据。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信誉卡、发票等消费凭证。消费凭证上要注明购买日期、商品名称或消费的项目、数量、价格等主要内容,并加盖商家公章。如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不能达成协商和解时要积极投诉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