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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与妻子争执后伺机报复 点燃丈母娘家草房
2010-02-23 14:07:5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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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3日讯 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后,竟然一气之下购置燃油将妻子娘家住宅点燃。日前,被告人张某因犯纵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28日,被告人张某与李某举行婚礼但未进行婚姻登记。2009年2月12日,张某与李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李某一气之下回到位于松北区乐业镇玉林村陶家屯其娘家被害人王某处,张某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同年2月15日上午,张某在呼兰区中心市场购买了汽油与柴油(分别用10公斤的两个塑料桶盛装),当日23时许,其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装有汽油和柴油的两个塑料桶来到王某家后院,将油倒在后院无人居住的草房旁边的包米瓤子以及草房的窗户上,又来到住人的前院砖房用木凳子将后门顶住,之后,用打火机将后院草房点着后逃离现场。因王某及时发现,火被扑灭。经鉴定,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共计3000余元。2009年2月20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2009年5月6日,被害人王某已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

  松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纵火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初次犯罪,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