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一曼资料图
东北网2月23日讯 20日上午,赵一曼孙女、52岁的陈红女士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将上海文汇出版社有限公司、作家石耿立、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状要求5名被告刊登致歉声明,以维护祖母赵一曼的“人格尊严”。
作为赵一曼烈士曾英勇战斗过的城市,此案也引起了冰城市民的广泛关注。昨天,记者联系到陈红的代理律师、北京市自然律师事务所袁宏姝和多名赵一曼事迹的研究专家,了解到该案发生的始末。
“揭秘”图书自称“挖掘被遗忘的历史细节”,内容被多家网站转载
袁宏姝律师介绍,去年7月,上海文汇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由菏泽学院中文系教师、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石耿立著的《遮蔽与记忆》一书。该书的“内容简介”自称“作者挖掘以往被遮蔽或被遗忘的历史细节,以兼具沉实凝重、诗意盎然的独特风格,重写抗战中耳熟能详的历史人物……”其中,从赵登禹、张自忠、赵一曼、萧红,到汪精卫、梁鸿志、石友三、周作人等均以不同篇章,揭秘了大量鲜为人知的“历史内容”。
由于该书中内容不少是“首次发布”,因此引起强烈反响,并很快热销。《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还被包括新浪公司的新浪网、网易公司的网易网、华网汇通公司的中华网等多家网站和杂志转载。
三份“历史档案”讲述赵一曼被捕、受虐“全过程”
《遮蔽与记忆》一书中到底讲述了哪些赵一曼烈士的经历?袁律师介绍,该文是以历史散文的形式,记述了抗日民族英雄赵一曼在对日作战中负伤被俘、遭受刑讯、直至牺牲的“过程”。
文章中,作者自称引用了三份历史档案:伪《滨江省警务厅关于赵一曼的情况报告》、伪滨江省公署警务厅司法科法医股《关于赵一曼女士伤检诊断报告》和伪滨江省公署警务厅司法科暨特务科《关于审讯赵一曼女士效果的报告》。
其内容详细记录了赵一曼在遭受日本宪兵和特务实施“电刑”刑讯过程后的情况,尤其是“电刑”之后,赵一曼烈士包括乳头、乳房、会阴和阴道等性器官的生理反应,记述详尽,有如生理解剖和医学实验报告。
烈士后代几经论证,递交证言400多页,均认为该“揭秘图书”失实
《遮蔽与记忆》一书出版后引起的轰动,很快被赵一曼烈士的孙女陈红得知。为了证实这些档案的真伪,确认祖母当年的经历,陈红用了两个多月时间,向长期宣传赵一曼烈士的党史研究部门和党史专家求证。
袁宏姝律师介绍,对赵一曼烈士历史做研究的,主要有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的赵一曼烈士纪念馆和东北烈士纪念馆两家单位。作为烈士出生地,四川省的纪念馆主要收集了赵一曼出生、成长内容,而对于赵一曼战斗、被捕、遇害的经历,东北烈士纪念馆则处于权威地位。目前,大量相关档案主要收藏于中央档案馆和黑龙江档案馆。
经过查询、求证,陈红将得到的结论进行整理,一并递交法院。其中包括中央档案馆、公安部档案馆、原中纪委常务书记韩光(赵一曼烈士的战友)的回忆文章,东北烈士纪念馆、尚志市赵一曼烈士纪念馆等出具的证据材料,共计400多页。这些材料均认为《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存在史实错误。
赵一曼研究专家认为,三份档案根本子虚乌有
为陈红提供证言材料的证人中,包括前东北烈士纪念馆研究部主任、赵一曼研究专家李云桥和尚志市赵一曼烈士纪念馆馆长刘莉。昨天,记者分别与二人取得联系。
李云桥曾于2005年著写30万字的《赵一曼传》,翔实记述了赵一曼的人生经历。她告诉记者,《遮蔽与记忆》一书发行后,她非常震惊。按照该书列举的档案号进行查找,结果根本就没有找到这些所谓的“档案”。
李云桥回忆,六七年前,就曾有人在网络传播赵一曼被捕后受电刑的经历,内容不堪入目,让国人难以接受。后经有关部门论证、管理,该内容被撤掉。但《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内容与当时内容十分相近,根本就没有历史出处。
李指出,赵一曼被捕后,是在当时的伪满警察厅进行审讯的,按当时历史情况,那里根本就不具备医学研究、解剖方面的敌特专家,因此就不会出来那么专业的赵一曼受刑记录。
从事赵一曼事迹研究近20年的尚志市赵一曼烈士纪念馆馆长刘莉表示,对于《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中提到的情节,自己是闻所未闻,更没有见过类似档案。她回忆,在几十年的研究中,关于赵一曼被捕后受刑的档案,只有当年日本战犯山本和雄的一篇供述,其中对于如何审讯赵一曼的内容总共不超过100字。
声讨以侵害英烈的人格尊严为代价去获取所谓“文学卖点”,烈士孙女为祖母维权
袁律师认为,在我国,赵一曼烈士的忠贞不屈可谓家喻户晓,日本侵略者的灭绝人性也罄竹难书。作为一位女性,身陷惨无人道的敌人之手,可能遭受什么,可想而知。因而无论是出于人道,还是对英烈的尊重,都不应该对其受刑之后的身体反应进行着力宣扬。尤其不能违背客观史实,用内容低俗的文字,以侵害英烈的人格尊严为代价去获取所谓的“文学卖点”、轰动效应”。作为逝者,赵一曼烈士更应享有人格尊严,这种对逝者性器官的大量文字描述,实在让后人难以接受。
据介绍,陈红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所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光明日报》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