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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伙同他人购假币获刑 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刑
2010-02-26 11:26:4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夏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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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6日讯 哈尔滨市刑满释放女子林丛霞,2008年10月末在网上获知售假币的电话号码,先后三次购得假币。后又与哈市男子刘德忠共同出资14次购假币。所购假币均在市场和食杂店用于生活消费。近日,哈市道里区法院一审以犯购买假币罪分别判处林丛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刘德忠有期徒刑一年。

  林丛霞今年50岁,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08年9月释放。当年10月末,林丛霞上网时无意中获知王喜业在网上发布出售假币的联系方式。林丛霞便与王喜业联系。双方谈妥以45元人民币购买100元假币。由王喜业提供银行账户,林丛霞将款汇到该账户,见款后由王喜业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林丛霞。2008年10月27日至11月11日,林丛霞先后三次购得假币2000元。

  后来,林丛霞找到哈市无业人员刘德忠,二人商议共同出资购买假币。从2008年11月14日至2009年1月14日,林丛霞、刘德忠先后14次汇款购假币14000元。二人平分后,将所购得的假币在哈市多个市场、食杂店用于生活消费。

  公安部获知王喜业售假币行为后,经侦查,哈市的林丛霞与刘德忠涉嫌购买假币,遂发出协查通报,哈市公安机关先后将林丛霞和刘德忠抓获。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