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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确定42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
2010-03-03 14:36:4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凤文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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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3日讯 (孙凤文 记者杜筱)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经各市(行署)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黑龙江省2009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30%试点县(市)、区已确定,共42家,具体为:

  哈尔滨市:道里区 南岗区 阿城区 巴彦县 尚志市 双城市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梅里斯区 讷河县 甘南县 龙江县

  牡丹江市: 爱民区 绥芬河市 宁安市

  佳木斯市: 向阳区 富锦市 汤原县

  鸡西市: 鸡冠区 麻山区 虎林市

  鹤岗市: 东山区 工农区 萝北县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 饶河县

  大庆市: 龙凤区 杜蒙县

  绥化市: 北林区 肇东市 海伦市 明水县

  黑河市: 爱辉区 逊克县

  伊春市: 伊春区 翠峦区 西林区 五营区 嘉荫县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 勃利县

  大兴安岭地区: 加格达奇区 漠河县

  按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要求,各试点地区应在2010年2月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