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日讯 (孙凤文 记者杜筱)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经各市(行署)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黑龙江省2009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30%试点县(市)、区已确定,共42家,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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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要求,各试点地区应在2010年2月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