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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严打扰乱拆迁行为 行政人员幕后干扰拆迁免职
2010-03-09 09:15:0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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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今日从哈市政府获悉,针对近期出现的发布拆迁通告后各区域突击抢建现象屡禁不止的情况,哈市出台若干意见,即日开始严打扰乱拆迁秩序行为。

  认定符合法规给予补偿

  哈市规定,今后对拆迁通告发布前事实存在的无照房屋,由哈市征地拆迁拆违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哈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统一认定标准,区政府负责组织认定。对认定为违法的房屋,由区政府组织一律拆除,不予补偿;对认定为符合相关法规尚未办理手续的房屋,在补交相关费用办理手续后,依法给予补偿。

  对拆迁通告发布后突击抢建的违法建筑,由区政府组织一律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同时,按照拆迁先拆违的原则,对具备先期拆违条件的,由区政府组织先行拆违。

  行政人员幕后指使免职

  据悉,目前,哈市个别行政工作人员违规办理相关手续,幕后指使甚至直接参与抵制拆迁;个别拆迁中介机构人员违反拆迁政策,弄虚作假、从中牟利;社会闲杂人员强买强卖房屋,黑恶势力介入拆迁甚至暴力抗法等行为,严重扰乱了拆迁市场正常秩序。

  哈市规定,对拆迁工作中涉及违纪违规违法的政府行政工作人员,一律先行免职,并由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违规违法且造成损失的拆迁中介机构人员,一律由责任人员所在单位赔偿损失,并清出哈市拆迁市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强买强卖房屋的社会闲杂人员、黑恶势力介入拆迁甚至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公产房直接补偿产权人

  公产房屋非法转租处理难等是制约哈市拆迁工作顺利实施的主要瓶颈。对此哈市规定,未经公房产权单位批准或空闲3-6个月未缴纳租金的直管公产房屋,按照相关规定,由产权单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关系,对原房承租人一律不予补偿,直接对产权人按照拆迁政策予以补偿;对非住宅直管公产房屋,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安置房产由产权单位接收,产权单位与承租人重新签租赁合同,建立租赁关系;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有其他自有产权房屋的,不得享受拆迁优惠政策。

  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今后对在通告发布后恶意转让、变更房屋性质的,一律不予确认;有关部门出具相关手续的,一律严肃查处。已享受棚改拆迁优惠政策的被拆迁居民,不得再次享受拆迁优惠政策。对被拆迁较大面积房屋超出优惠政策控制面积以外的部分,一律按结构差价予以结算,不得重复享受拆迁优惠政策。

  易地安置承诺入住时间

  哈市规定,今后政府重点项目拆迁需实行易地产权调换的,由各区政府按就近等值原则实施。拆迁前现场公示以下内容:拆迁安置房源,包括拆迁安置项目总平面图、安置房屋位置图等;拆迁政策要点,包括拆迁奖励和补助标准等;拆迁服务单位,包括拆迁承办、房屋估价、房屋拆除单位名称等;市、区拆迁管理部门24小时政务值班电话;拆迁承办、房屋拆除单位自律承诺和拆迁安置房屋入住时间承诺。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