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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热费补贴发放启动 申领热补须持家人未补贴证明
2010-03-10 08:16:3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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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哈市供热办获悉,哈市本年度热费补贴发放工作正式启动。按照哈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通知的有关规定,哈市各单位热费补贴申领发放即日全面铺开。哈市要求各单位严格审核程序,发放补贴前须提供配偶等家庭成员单位出示的未补贴(或未报销)证明。

  采访中记者获悉,按照哈市规定,本年度哈市热费补贴以户为单位发放补贴,一户多职工的,按职级高者确定。热费补贴需由各市、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含外资、民营等其它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审核发放,市民领取热费补贴须持户口及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证明为家庭成员单位开出的未补贴(或未报销)热费的证明,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的人事、财务或房产部门进行认定后出示。其中,家庭成员中有在省、市级单位工作的,可自行依据职工职级、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确定获取补贴(或报销)人员,即可在省级单位报销也可选择在哈市范围内单位获取补贴;如果一方单位或企业状况不好,则由有条件的单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承担;实施破产、改制以及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则必须按规定预留离、退休人员的热费补贴资金。

  职工按规定标准取得的热费补贴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各供热单位须统一使用省税务部门的专用票据。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