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12日讯 3月10日上午9时,消费者贾女士来到龙沙区消协投诉。她说,去年12月7日,在龙沙区青云街秦文美容院花1668元办理了包年美容,一年内做48次美容。当天做了一次美容。12月15日,她第二次来做美容,第二天早上起床后,发现自己脸部多处红肿,马上到市第一医院皮肤科治疗,医生告诉她是皮肤过敏,需要及时治疗。随后她找到这家美容院负责人说明情况,并要求退款,遭到拒绝。负责人告诉她,许多人都出现过这种现象,可能是过敏,一周后就会好的。在做完第二次美容后,她的脸部起皮有一个多月时间,再也不敢去做美容了,多次找这家美容院要求退款,服务员就说老板不在,无奈之下投诉到龙沙区消协。
龙沙区消协秘书长卢晓齐了解情况后,给这家美容院下达了调解通知书,要求这家美容院负责人3月11日上午8时到龙沙区消协接受调解。
3月11日上午8时15分,贾女士到龙沙区消协等候调解,到了上午9时,这家美容院负责人还没有来。贾女士就来到这家美容院,服务员告诉她,老板不在。她拨打老板手机关机。
龙沙区消协秘书长卢晓齐说,贾女士办理包年美容时,没有与美容院签订合同,消费者维权非常困难,调解也非常麻烦,所以办理包年美容时一定要签订合同,这样维权时就有了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的书面和口头承诺不予兑现,便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与欺骗行为。当消费者决定消费又担心“无效退款”的承诺不能兑现时,不妨在交款时和商家签订一份与“无效退款”内容有关的书面协议,警惕美容院和无效退款的欺诈,如果发现自己被骗,可以到消协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