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哈尔滨棚户区改造陆续启动 拆迁办负责人详解拆迁政策
2010-03-16 15:11:2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舒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3月16日讯 今年,哈尔滨市陆续启动实施道路拓宽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其中仅棚户区改造就将拆迁房屋345万平方米,涉及被拆迁居民3.5万户。

  15日,记者采访了哈市拆迁办有关负责人,就今年哈市拆迁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记者: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答:哈市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拆迁补偿方式。

  记者:在产权调换补偿方面,棚户区改造拆迁政策具有哪些特点?

  答:哈市设定了三种住宅房屋标准安置户型,分别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60平方米和70平方米。被拆迁人可根据原房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原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原房面积上靠部分,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例如,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按政策可就近上靠50平方米标准户型,其中原建筑面积30平方米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不用结算差价。被拆迁户只需交纳超原房建筑面积部分20平方米的综合建设成本价格,便可以获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安置房屋。

  记者:拆迁特困户时,有什么其他安置政策?

  答:针对拆迁特困户,哈市设定了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保障户型可“先租后买”。就是说,在购房款上,特困户只需交纳超面积部分的建安成本。对于仍然买不起“超面积部分”的特困户,也可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超面积部分”。如果今后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了,在补交“超面积部分”的购房款后,可重新获得全部产权。

  记者:部分拆迁户涉及装修补偿。装修补偿怎样评估确定?

  答: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记者:搬迁先后顺序有什么区别?

  答:按照哈市拆迁惯例,所有拆迁项目都会设定提前搬迁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搬迁的被拆迁居民会得到一定标准的提前搬迁奖励,并可以用此冲抵购房款。产权调换时需要通过公开自选房号方式确定安置房屋,而选号的序是通过搬迁验收顺序号确定的。可以说,早搬迁、早选房,就能选好房。

  记者:综合建设成本与建安成本有什么差别?

  答:被拆迁人上靠标准户型住宅房屋,超过原房建筑面积部分缴纳的是综合建设成本价格,选择保障户型超过原房建筑面积部分缴纳的是建安成本价格。这2项价格是由哈市棚改办、市建委、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组织测算的,每年定期发布一次。其中,住宅建安成本是指房屋建设中所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其他间接费用;综合建设成本是指住宅小区建设中发生的前期工程及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建安成本)、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等。这2项价格中均不含应收取的管理费用和税金,成本价格再次降低,被拆迁居民再次得到实惠。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