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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省高考学生民族成分须与户口簿一致
2010-03-18 08:59:11 来源:生活报  作者: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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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近日从省招考部门获悉,在今年高考有关考生民族成分的认定中,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须一致。如果民族成分内容不一致,还将由教育行政部门转由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即严格经过三审关。

  按规定,公民个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分确定,父母双方均不属少数民族成分的,本人不得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

  招考部门要求,高考生民族成分的确认,应坚持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少数民族成分的审核,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指定报名点指派两名以上人员负责。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招考部门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