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0日讯 在交通环境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一些地方警车和涉案车辆的违规问题给正常交通秩序频频“添堵”,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从即日起至11月底,我省全面开展一次警车及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专项整治。
警车使用普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李木说,目前警车及涉案车辆存在很多突出的违规问题。第一,大多地区的警车在使用期间都普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开“霸王车”、“特权车”,随意占道、调头、强超强会、乱停乱放、滥用警灯警报器,甚至酒后驾车。第二,问题车辆当做警车使用的情况严重。有些部门使用无牌无证或报废、拼装的车辆作为警车,甚至挪用、套用警车牌照,还有的地区巡逻执勤车辆悬挂“110巡逻”、“治安巡逻”等非法号牌。第三,正规警车违规使用现象突出。有的将警车违规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有的公车私用,有的非警务活动也违规使用警车。第四,涉案车辆管理较乱。有的办案单位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车辆,有的违规使用扣留的走私、盗抢等车辆,这都是目前我省一些公安机关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记者从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了解到,从2月2日起至3月15日,我省共查处违规使用警车问题22起,查处涉案车辆违规问题5起。
违规使用警车将被停职
据了解,从3月起,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都要对本单位警车管理使用和涉案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摸排,查清每一台警车的来源渠道、所有权关系、牌证申领手续、实际使用状况、违法违纪记录等,并对问题车辆登记造册。在6月底前,对未依法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警车,要补办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的,一律由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收回;对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一律恢复原车外观,拆除并收缴警用标志灯具;对喷涂的警车外观制式、安装的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限期整改;对使用的警车为报废、拼装的,一律予以强制拆解、报废;对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的,一律依法没收销毁;对挪用警车牌证或者将警车、牌证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一律责令纠正,限期追回;对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要坚决改正;使用警车为走私、盗抢车辆的,要依法查处;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
李木说,针对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及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的,首先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将给与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