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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办法
2010-03-22 12:09:42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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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新闻奖是全省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省委宣传部主办、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协办。

  一、评奖宗旨

  开展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省新闻工作年度业绩,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新闻媒体与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提高作品质量;促进新闻媒体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进新闻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

  二、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必须是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新闻网站,经省政府新闻办(省网宣办)核准备案、由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在年度内首次刊播登载的新闻作品。

  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报纸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报道年度内发生的事实性新闻的作品。每条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2.评论:对社会关注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论、分析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不包括杂文,每篇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3.通讯:以叙述、描写结合议论、抒情等多种方式报道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每篇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

  4.系列、连续和组合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年度内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事件、人物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年度内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组合报道是指年度内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版块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多篇报道。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系列文章和专栏的系列作品。

  跨年度报道须是上一年度已完成的作品。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篇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不超过3件代表作,其字数限制按代表作体裁适用本办法中的规定。

  5.新闻版面:要闻版等新闻版面(不包括摄影、漫画等专版、专刊版面)。

  6.新闻摄影。

  7.新闻漫画。

   8.副刊作品。

  9.对外报道作品(字数不限)。

  10.内参作品(字数不限)。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定义同报纸评选项目。每条时长限制在4分钟内的新闻报道。

  2.评论:定义同报纸评选项目。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每条时长限制在15分钟内。

  3.新闻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每件作品时长限制在30分钟内。

  4.系列、连续和组合报道:定义同报纸评选项目,时长限制按代表作体裁适用本办法中的规定。

  5.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和新闻人物访谈节目,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节目时长不少于2/3,节目时长不超过1小时。

  6.新闻现场直播:指与重大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节目。要求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的时长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的1/3。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节目。

  7.新闻节目编排: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时长不限。

  8.对外报道作品(时长不限)。

  9.内参作品(时长不限)。

  10.电视纪录片(单本纪录片时长应不低于15分钟,系列片应在三集以上,每集时长不低于20分钟)。

  (三)网络新闻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报道: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消息、通讯、专稿、系列报道、连续报道,消息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通讯、专稿字数限定在3000字以内。

  2.新闻评论:是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每篇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3.新闻专题: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页面层次结构不少于两层。

  4.新闻访谈: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2/3,形式不限。

  5.网页设计: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新闻专题首页。

  6.新闻摄影: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要求与报纸通讯社新闻摄影相同,并与报纸通讯社新闻摄影作品一同评选。

   7.新闻漫画: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漫画作品,要求与同报纸通讯社新闻漫画相同,并与报纸通讯社新闻漫画作品一同评选。

  (四)新闻名专栏:

  已连续刊播登载一年以上且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刊播或更新不少于一次的新闻性专栏。

  报纸专栏是指定期在固定版面固定位置以框、线等方式与版面其他内容隔开,相对独立,有固定名称,刊发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稿件的单元。不含专版、专刊。

  广播、电视专栏是指定期定时在固定频率、频道播出,有固定名称、标识、开始曲、时长和主持人,播出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栏目。网络专栏是指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发布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板块。

  (五)新闻论文:字数限制在6000字以内。


  四、评选标准

  (一)总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社会效果好。

  2.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倡导短新闻,在同等条件下,短小精炼的作品优先。

  (二)各项评选标准

  1.消息要求新闻要素完整,时效性强,角度新颖,内容充实,信息量大,结构清晰,语言文字精炼,报道准确。

  2.评论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分析深刻,论述精辟,论证有力。网络评论要求必须有鲜明的网络特色。

  3.通讯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描写有细节,评议有深度,感染力强。

  4.报纸、广播、电视的系列、连续和组合报道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完整,多角度,报道全面有深度。

  5.新闻版面要求体现政治性、新闻性、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标题准确生动,照片、文字与图示兼顾,编排整体协调,版式设计有新意、有特色,色彩清新明快。

  6.新闻摄影作品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标题准确,文字说明新闻要素完整,文字简洁。

  7.新闻漫画作品要求能够反映国内外新闻时事,观点明确,构思新颖,新闻性强,思想性强,针对性强,幽默感强,艺术性强。

  8.报纸副刊作品要反映现实生活,引导社会热点,时代感强,思想性强,角度新颖,格调高雅,内容充实,文字生动。

  9.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声音、画面)生动,有细节,有深度,音响、画面运用得当,有感染力。

  10.广播、电视、网络新闻访谈要求选题恰当,时效性强;嘉宾有代表性、权威性;谈话主题集中,脉络清晰,结构完整;谈话内容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相适应;语言简洁生动流畅准确;主持人提问、转承自然得当,对现场节奏把握适度;背景资料运用得当。

  11.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要求主题重大,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音质画面清晰。

  12.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要求主题集中,重点突出,内容丰富,编辑思想明确;内容选择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相适应;节目形式新颖,编排合理,转换流畅;字幕准确,编辑制作水平较高;主持人驾驭节目能力强。

  13.网络专题要求主题得当,特色鲜明;容量大、采集广、更新快;交互性强、表现形式多样;页面结构清晰、逻辑分明、布局合理,页面设计新颖美观,富有特色,达到内容与形式完美统一。


    14.网页设计要求主题鲜明,风格独特;能够完美、准确展示新闻内容、体现首页功能性;布局合理、富于创新;细节精致、色彩协调;符合读者阅读习惯,体现新闻性、艺术性和网络特点的完美统一。

  15.对外报道稿件要求是在省外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发布或转发新闻的互联网站,或境外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

  16.内参稿件要求必须是省内新闻单位内参上刊登的反映重大问题,并有市地或省领导批示、产生积极反响、促进问题解决的稿件。

  17、电视纪录片要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蕴含丰富的思想内容,生命力长久;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集思想性与观赏性于一体,感染力强。

  18、新闻名专栏要求内容选择与栏目定位、版面位置(播出时段)相适应;形式新颖,特色鲜明;文字、声音、画面生动感人;编排制作精良,社会影响较大。网络新闻专栏要求选题重要,信息量大,交互性强,图文音像并茂,编排制作精良,有比较固定的位置,社会影响较大。

   19、新闻论文要在当年度出版发行的报纸、杂志或论著中公开发表。要立论正确,论据可靠,论证充分,论述严谨,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理论创新。

  五、参评作品署名

  1.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作品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送评时不得变更;网络新闻评论作者须注明真实姓名。

  2.参评作品除署作者姓名外,允许1-2名该作品编辑同时署名,署名编辑超过2人的取消编辑参评资格。

  3.网络新闻作品可单独署编辑姓名,单篇报道只能1名编辑署名,系列报道、连续报道或大型专题报道署名编辑不超过5人。

  4.参评作品署名与作品刊播时署名不一致的,取消作品参评资格。

  六、评选机构

  1.成立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负责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每届评委不超过50人,由省委宣传部聘任新闻管理部门、新闻单位负责人、新闻工作者、新闻研究人员、新闻教育专家组成,任期一届。

  2.评委聘任条件。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新闻业务,组织纪律性强。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不得担任当届评委。

  七、评选程序

  黑龙江省新闻奖实行部分作品初评、全部作品定评两级评选制。

  1.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组织新闻摄影、报纸副刊、新闻漫画作品、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节目、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新闻专栏、网络新闻、新闻论文的初评工作。

  2.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定评工作。评选委员会分为若干小组分项目评议、讨论参评作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淘汰筛选参评作品,按规定数额评选出各项一、二、三等候选作品。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各小组评选汇报后,集体评议、讨论各评选项目候选作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作品。网络新闻、新闻论文初评委员会报送的作品由全体委员会定评。

  3.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从获得黑龙江省新闻奖的作品中,选择推荐参评中国新闻奖。选送的作品原则上为获得黑龙江省新闻奖一等奖的作品。

  4.黑龙江省新闻奖获奖名单由省委宣传部公布。


  八、设奖数额

  黑龙江省新闻奖设奖数额不超过344个,其中一等奖66个,二等奖103个,三等奖165个;新闻名专栏10个,各等次奖项可以空缺,不能增加。按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新闻名专栏、新闻论文六项分配各等次奖项。

  (1)报纸部分设奖总数为128件,其中一等奖25件,二等奖41件,三等奖62件。

  (2)广播部分设奖总数为80件,其中一等奖16件,二等奖24件,三等奖40件。

  (3)电视部分设奖总数为100件,其中一等奖20件,二等奖30件,三等奖50件。

  (4)网络新闻部分设奖总数为20件,其中一等奖4件,二等奖6件,三等奖10件。

  (5)新闻论文设奖总数为6件,其中一等奖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3件。

  (6)新闻名专栏设奖总数为10个,不分等次,等同其他项目的一等奖。为调动更多新闻单位积极性,特别是鼓励基层新闻工作者多出精品,各项二等奖、三等奖每个刊播单位得奖名额不超过1个;电视消息、专题、评论、系列报道、连续报道中有县级电视台参评作品的,每项至少要保证县级电视台1个获奖名额。

  九、纪律要求

  凡发现参评作品或经评选获得黑龙江省新闻奖的作品有报道虚假、失实,相关申报材料有篡改、伪造等情况,即撤销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对该作品的作者、编辑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2年内参加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

  十、附则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享有黑龙江省新闻奖获奖作品的使用权。评选办法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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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