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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开始 认定结论在各级教育行政网公布
2010-03-25 09:18:0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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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5日讯 2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局获悉,全市将开展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的区县(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据介绍,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有关材料和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规定的基本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依照认定《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权限,由认定机构或者送上一级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认定时,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的一律不得受理申请或认定。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现场测试考察,提出专家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的认定结论,将通过各级教育行政网公布。待报国家审定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