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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永胜村一块林地有俩证 相关部门:具体情况很难说清
2010-03-25 14:54:57 来源:大庆网  作者:杜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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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5日讯 “我的林权证办了28年,这280棵树我也伺候了20多年,咋让陈永东给伐了?”三年来,肇州县永胜乡永胜村毕子香一屯的村民刘振喜很疑惑。

  “那块林地是我家的,我也有林权证。”永胜村的副主任陈永东认为自己伐树是合法的。

  一块林地,两种说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23日,记者针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事件:一块林地两个林权证

  在村口,记者见到了等候已久的刘老汉,他的手里紧紧纂着红色的林权证。

  记者看到,林权证上写着:林木所有者姓名刘振喜;发照机关是肇州县人民政府;发照时间是1982年3月20日;亩数0.8;位置屯后。证上没有标注多少棵树,刘老汉说他种了280棵。“那年,一棵能卖到四百来块,可是村干部说砍就砍了,我到各级林业部门都找过,现在也没给个说法。”

  刘老汉告诉记者,他家的树是2007年11月被村干部陈永东伐的。在屯后,记者看到了一些残留的树桩。刘老汉说,这些原先都是他家的树。

  针对此事,记者来到永胜村委会副主任陈永东家进行核实。“那树是我家的,村里欠我家钱,就用那些树顶账了。”陈永东没在家,他妻子对记者说。通过电话采访,陈永东也证实:“屯后林地是我家的,和刘振喜根本没关系。我有林权证,采伐时也办了采伐证,都交到县林业部门了。”

  调查:两个证两种说法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永胜乡政府就此事给出过一个处理意见。记者在刘老汉手中见到了这个处理意见,上面写着:经过调查核实,毕子香一屯屯后护屯林是由集体出苗出工种植的……林权是集体的……屯后护屯林到2000年时还有300株树木,以14500元抵债给陈永东……

  对于这个处理意见,刘老汉表示质疑。“屯子里的人都知道屯后是我老刘头的树,林权证我也有,咋就能说是村集体的呢。我找乡里讨说法,他们说树是被政府收回去了,还说给了我们补偿,可是我从来没拿到过什么补偿。”

  刘老汉坚持他对这块林地的所有权,可是当记者向陈永东提到刘老汉手中的林权证时,陈永东却说那个证是假的,对于自己的林权证、采伐证是真是假,陈永东让记者去找张副乡长,说他最清楚了。

  随后,记者在毕子香一屯采访了几位村民,其中两位称他们屯后确实是老刘家的树。另一些村民,均是只笑不答或是称不清楚。

 


 

   相关部门:具体情况很难说清

  一块林地,怎么会有两个主人,到底哪个主人是真的?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几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在永胜乡乡政府,记者见到了常务副乡长张学升(音),也就是陈永东说“最清楚”此事的人;但是面对记者的提问,张副乡长却说:“我也不清楚。”并让记者向该乡林业站陈立东(音)站长了解情况。

  由于陈站长外出学习,记者只能在电话中对他进行采访。“具体情况我也不太清楚,这个事儿我们已经给出处理意见了,内容是啥我也记不清了。”陈站长说。

  记者问及刘老汉手中的林权证是真是假时,陈站长说:“这个我不能认定它是假的。但是当年确实有林权证收回、给劳务补偿一事,毕子香屯有些村民都给了补偿。但是,因为相关账目的管理不当,导致相关凭证已经烧毁。”对于陈永东伐树一事,陈站长说:“他的手续是合法的,2000年办的林权证,后来也办了采伐证。”

  24日上午,记者又采访了肇州县林业局的王局长,他告诉记者:“下面的林权问题很混乱,20多年前,一些村民手中拿了好多空白林权证,有些内容都是自己填的,后来我们对这些证进行了回收、作废,也给了他们相应的补偿。但是,也有一些村民还是没有上缴。”

  当记者问王局长刘老汉手中的林权证是否有效时,王局长说:“我刚接手工作不久,有没有效这个我就说不清楚了。”

  律师:总有一个不受法律保护

  针对此事,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陈玉国律师认为,我国《林业法》第三条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陈律师还说,显然,一块林地不可能同时属于两家,刘老汉和陈永东的林地手续总有一个不受法律保护。“假如刘老汉拿到了补偿,林权证却没有上缴,县林业局就应该拿出相关证据;假如刘老汉手持的林权证受法律保护,那么林业部门在向陈永东审批林权、采伐手续时就存在过错,对刘老汉的损失应给予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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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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