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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将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 1级伤残增加125元
2010-03-29 14:44:34 来源:牡丹江晨报  作者:马戎 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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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牡丹江3月29日讯 28日,记者从牡丹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我省规定,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提高1—6级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有护理依赖伤残人员的护理待遇,也均予以提高。据了解,这已经是我市第六次上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了。

  据悉,按照我省《关于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的通知》要求,并参照《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市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由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6级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予以提高。其中,1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25元;2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20元;3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15元;4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10 元;5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05元;6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00元。对于1996年以前的工伤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如果因工负伤人员在伤残津贴调整后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对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要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14%。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伤残人员,其护理费标准在我市2009年度基础上分别提高120元、90元和70元。

  据悉,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提高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提高部分由单位支付。提高后的伤残津贴、抚恤金和护理费用,近期即可发放。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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