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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林口居民食用变质罐头致入院 获赔5000元
2010-03-29 14:39:34 来源:东北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郑庆君 宗百文 邸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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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牡丹江3月29日讯  3月22日,林口县工商局处理了一起因食用变质罐头引起的纠纷,消费者胡锁英一次性获得经营者赔偿5000元。

     3月4日,林口镇居民胡锁英到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投诉,反映其本人于3月2日在镇内某食杂店购买了一箱产于湖北随州的“糖水桔子罐头”,该罐头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1月8日,保质期为12个月。胡锁英5岁儿子食用罐头后,出现了腹泻等不良反应,到医院治疗花费3000余元。胡锁英找到商家理论,商家以罐头并未过期为由,不予理会。胡某遂到工商局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其治疗费用。

     县工商局12315接到投诉后,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详细记录,并与辖区中兴分局一道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消费者胡锁英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其购买的罐头还剩8瓶(一箱12瓶),看上去已经很混浊,虽未过保质期但可以确认已经变质,但商家仍以其销售的罐头未过保质期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工商局工作人员经过认真宣传《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反复做批发商和销售商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由批发商和销售商共同一次性支付给胡锁英现金5000元。对于经营者销售变质食品的行为,工商部门已立案调查,并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将给予其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