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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参加职工医保详解 参保人须有哈市市区户籍
2010-03-30 08:56:4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宫其芳 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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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30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具有哈尔滨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无养老保险关系的,女未满55周岁)的市民,既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享受待遇的等待期由原来的一年缩短为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等待期则维持一个月不变。

  医保实行双轨制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简单说,就是有工作的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无工作的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这部分居民,因其没有工作,是不允许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此市民希望能够打开政策限制,允许有条件的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便能够享受更高的医疗保险待遇。

  实现无障碍参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巍介绍,根据市民需要,4月1日起,具有哈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且原来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期间,其原来享受居民医保的待遇继续执行到规定期限。

  缴费标准分两档

  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时,需持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区人保部门办理。缴费比例以上年哈市市区在职岗位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分为两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医疗统筹,缴费比例为5%,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上述两种参保方式,居民可自主选择。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统筹时,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缴纳到不再参加医疗保险时终止。

  缴费年限需15年

  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符合参保范围规定且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要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原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次月起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待遇水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按照年龄分档次以本人缴费基数的下列比例划入: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按照3.1%划入;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按照4%划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划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5%划入。

  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自满6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可申请享受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待遇。

  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可补缴医疗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月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自补缴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重新参保时,原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