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东北网
东北网伊春3月30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清明节放假公休3天(4月3日至5日),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5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特别是各县(市)、区、局要调派足够力量,把住入山道口,切实加强对入山扫墓人员的防火检查和对扫墓活动的监控,严禁扫墓烧纸,严禁带火入山,死看硬守,确保节日期间森防安全。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