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0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4月1日起,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针对城镇职工医保及公务员医保作出6项重要调整,包括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增加医保用药范围、降低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增加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公务员住院起付金给予补贴、居民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等。此次调整后,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高。
调整一
最高支付限额增至20万元
4月1日起,参保职工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调整二
307种零差价药物全纳入
4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把国家规定的307种零差价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调整三
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降至20%
据了解,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据介绍,甲类药品一般是基本治疗药物,价格不高,乙类药品多是甲类药品的升级、高精尖新药等,价格相对较高。此次调整后,参保职工住院时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医保报销增加,减少了个人支出。
调整四
统筹基金支付项目增加
4月1日起,将统筹基金支付的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由原来的10种增加到28种;将统筹基金支付的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由原来的16种增加到36种;将肝移植手术费用和术后抗排异药物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调整五
公务员住院给予补贴
据了解,对于按规定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金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贴70%,个人自付30%。假如到三级甲等医院住院治疗,起付金为600元,那么这部分费用过去要由个人负担,调整后,个人只需要支付30%即可。
此外,公务员住院时,符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含规定限价以外个人自费部分)的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补助20%。
上述两项调整政策的参保人员,须为机关和事业单位,且按规定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没有缴纳这部分费用的,不在调整范围。这部分补贴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专项支出,不占用医保统筹基金。据悉,这是9年来哈尔滨市首次针对公务员调整医保待遇。
调整六
居民可参加职工医保
4月1日起,哈尔滨市正式启动新的参保扩面,对于具有哈尔滨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市民,既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巍介绍,目前,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达352万多人,此次调整是去年调整20项政策后,又一次大规模的调整,预计参保职工住院就医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比例由73%提高到76%,为此,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多支付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