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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中骗取补偿款者限15日内自首
2010-04-06 13:56:0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东北网4月6日讯 5日,哈尔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通告,对在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中,骗取补偿款和违纪违法人员,限期在15日内主动交待、投案自首,然后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逾期未主动纠正、交待问题的,依法从重、加重处罚。
通告指出,公安机关对自行纠正并在限期内自首的伪造、变造、买卖和使用伪造、变造、买卖证照和审批手续的,或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扣建大棚、打井、植树以及通过行贿、欺骗等手段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违法犯罪人员,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逾期未主动纠正、交待问题的,依法从重、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在限期内主动纠正并交待问题、投案自首的违法违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视情节免于或者从轻、减轻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逾期未主动纠正、交待问题、投案自首的依纪依法从重、加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市民发现在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中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和违规审批、补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哈市征地拆迁案件查处督导组举报,举报电话87659008,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