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7日讯 (范海妮 记者杨林川) 近日,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审结数起抢劫案,主犯苏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曹某和林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这4名罪犯均为青少年,为上网实施抢劫三起,劫取手机2部,现金1300余元。
2009年11月,曹某和林某在苏某打工的饭店内预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11月26日晚,三人准备出去抢劫,但考虑到人有点少,曹某打电话叫来了王某。随后,四人尾随被害人张某至爱辉区某住宅楼道内,用刀顶住张某头部,将其手机抢走,并抢走人民币600余元。
11月28日晚,四人又尾随被害人孙某至中央街一胡同内,用偷来的刹车线从孙某身后勒住其脖子将其招拽倒在地,曹某用路边捡来的日光灯管抵在孙某的头部,上前翻出手机一部,人民币500余元。
12月4日晚,四人乘坐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黑河市东部某偏僻路段时,苏某先让刘某停车,随后将匕首架在刘某的脖子上,从其衣兜内翻出人民币200余元及两张彩票,并将出租车钥匙拔下后离开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王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虽参与作案但并未施暴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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