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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丢钱人敲诈捡钱人
2010-04-16 09:34:59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 史殿喜 李成武 赵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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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4月16日讯 见他人捡别人丢在地上的钱,就上前索要,捡钱人不给就以报警相威胁的张某和李某,日前被龙江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10月27日17时许,龙江县济沁河乡龙头村村民刘某骑摩托车驮妻子潘某去新林镇。夫妻两人行驶至东北沟屯加油站附近时,潘某随身携带的5000多元钱从右侧后裤兜里掉到公路上,撒了一地,恰好被紧跟其后的车某看到,车某立即停下摩托车在公路上捡钱。此时,被告人张某和李某开农用三轮车经过此地,发现地上有钱,停车在公路上也捡起了700元。当二人发现车某也在捡钱,就走到车某面前,说钱是他们一伙的人掉的,要求他把已经捡到的钱交给他俩,并以打电话报警为由对车某进行威胁。无奈,车某将捡到的3800元钱给了张某和李某,二人拿钱后离开现场。事后,车某感觉上当受骗,随后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在派出所里,张某和李某交代了冒充丢钱人的同伙向车某勒索财物的事实,并当场交出了4500元的赃款,龙江县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二被告人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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