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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提高职工医保待遇 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2010-04-17 09:03:4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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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表。(点击查看大图) |
东北网4月17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月起哈尔滨市提高了职工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20万元。住院治疗费用方面,起付线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符合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的,参保市民个人自付比例为10%。
据介绍,本月起,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执行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新政策,参保职工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可申请享受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待遇。
参保后,若住院治疗,统筹金支付范围为起付线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如在一家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花费了1万元,起付线为720元,且治疗期间所用药物等符合医疗保险用药目录,那么统筹金支付的部分即为(10000-720)×90%,约为8350元,个人自付为1650元左右。有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住院治疗中,有可能使用目录外药品,因此经过测算,统筹基金实际支付比例约为75%,个人自付约为25%。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