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作公证,人还没死便处理身后事,在传统的观念里认为不吉利。然而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遗嘱公证现已悄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遗嘱公证年轻化
40岁的崔先生在得知自己已经是癌症晚期患者的情况下,把自己立下的遗嘱进行了提前公证。崔先生说,他在遗嘱中把个人的全部财产都留给了自己唯一的女儿。这样做主要是因为考虑到妻子还年轻,也有固定收入,经济有保障。而如果妻子再婚,孩子的新爸爸不一定会视女儿如己出,出于对孩子的考虑,他才做了遗嘱公证。据绥化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孙兵介绍,公民到了十八岁有民事能力的就可以办理遗嘱公证。我市前来办理遗嘱公证的多以六七十岁的老年人为主,但近年来由于一些重大疾病有年轻化趋势,三四十岁的人群来办理遗嘱公证的多了起来。
遗嘱公证防止亲人反目
市民李大爷今年60多岁了,和老伴是二次婚姻,两边都有子女。李大爷和老伴婚前到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将房子做了分配。“遗嘱公证是我提出来的,看到身边有因为老人没了,孩子为财产引发纠纷,以致亲人反目的,所以早早地来做了公证。”王大爷说。孙兵说,现在人们的财产多种多样,房产、股票、基金、存款等,虽然大多数家庭在分割财产时能团结、协商,但也有部分家庭由于有的继承人争先抢夺、强占遗产,或家庭结构复杂,继承纠纷会更加突出,如果不事先有所安排,一旦遇到突发状况就会导致多种问题。因此,生前通过办理遗嘱公证这种方式,既能体现本人意愿,又可免去亲属财产纠纷,不失为一项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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