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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强麻疹疫情防控 要求学校落实晨检制度
2010-04-22 19:34:08 来源:东北网  作者:衣晓峰 郝军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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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2日讯 (衣晓峰 郝军 记者杜筱)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及省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麻疹的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晨检制度,避免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在学生群体中暴发流行。

  麻疹是国家免疫规划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我国北方地区特别是黑龙江等省份更容易在春季出现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切实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卫生防病制度。各个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设立疫情信息员和专(兼)职校医,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应情况,并积极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及时组织医疗救治。

  同时,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疫情的特点提出防控措施和建议,指导学校开展晨检、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学校要协助疾病防控机构做好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接种工作,按照要求落实病例隔离消毒等措施。若被隔离或休学治疗的传染病患者要求复学,必须持医疗机构治愈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查验后方可复学。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督促辖区学校、托幼机构按《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儿童入学(入托、入园)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无预防接种证或未按规定完成接种的儿童,学校和托幼机构应要督促其及时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证和补种疫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尤其要重点加强对民办学校、托幼机构查验接种证的督导工作。

  同时,各学校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宣传栏、板报、专题讲座或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开展麻疹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及托幼机构还应积极主动和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密切协作,对学校麻疹等传染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疫情扩散蔓延,或者瞒报、漏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