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6日讯 如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障患病群众得到及时、有效医治,一直是市委、市政府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也是近年来七台河市不断加大力度认真加以解决的突出问题。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3月1日起,七台河市再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这次调整,市政府将城镇居民年度医疗保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2万元提高到3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大病统筹医疗保险金支付上限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即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大病标准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的住院费用,由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纳入此次调整范围的还有原国有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其记入比例,由原来退休人员工资的1.3%提高到3.3%。
近年来,七台河市不断加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扩大医疗保障人群,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2009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金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280元提高到960元,并100%报销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今年再次进行医保政策调整,提高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扩大参保人群,是市政府常务会议认真研究,根据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能力,为减轻广大市民看病负担,解决患大病城镇居民实际困难而做出的重要决定。
经过这次调整,七台河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金支付限额将提升至全省第三位,仅次于哈尔滨和大庆,调整幅度之大、投入资金之多、惠及范围之广在我市是前所未有的,充分显示了市委、市政府破解群众就医难题的决心和力度,体现了为人民着想、为群众谋福祉的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