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6日讯(唐凤伟 实习生 孙天娇 见习记者 岳云雪)今天是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度黑龙江省知识产权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1 、夏宝田诉夏永生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争议焦点】夏宝田与夏永生系叔侄关系。夏宝田之父夏友福(已死亡)将其研制的药方和制药方法传授给女儿夏桂芝、儿子夏宝田,夏桂芝又传授给侄子夏永生。夏宝田与夏永生的药方用药种类相同,同种类药的用药比例上略有不同;制药方法原理相同,形式略有不同。因夏永生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药方和制药方法申请专利,夏宝田遂诉至法院。
【裁判要旨】专利申请权的共有人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无权独自行使专利申请权。原、被告争议的药方及制药方法系由原告父亲、被告祖父夏友福所发明。原告不能证明其父将该药方及制药方法赠与原告一人,因此夏友福死后,药方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由夏友福的继承人共同行使。
2 、王世昌、河北伟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双鸭山市晨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争议焦点】王世昌、伟达公司系涉案专利的权利人。晨光公司的被控侵权建筑工程与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相同。王世昌、伟达公司遂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请求判令晨光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780万元。
【裁判要旨】法院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在难以确定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时,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和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本案所涉发明专利涉及的是一种房屋立体布局设计,此类设计所需费用在房屋建筑成本及房屋价格构成中所占比例较小,与侵权地商品房销售价格相比,原告主张以每平方米不低于80元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偏高,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涉案专利许可使用费标准的真实性,故省法院综合考虑前述因素,并结合侵权建筑面积,终审判决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3 、刘国琳诉黑龙江省双城市酿酒厂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争议焦点】刘国琳受让取得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黑龙江省双城市酿酒厂等在其生产销售的瓶装酒上使用的瓶盖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相同。刘国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侵权酒厂各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
【裁判要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十年,期限届满后,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内的技术内容进入公有领域。专利权依法可以转让,受让取得专利权的,受让人自专利权转让登记之日起至期限届满止依法享有该权利。本案原告刘国琳受让取得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时,该项权利的保护期限已经届满,而被控侵权行为均发生在其受让取得专利权之前。刘国琳不是被控侵权行为发生期间的专利权人,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有权对涉案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故省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刘国琳的诉讼请求。
4 、哈尔滨世纪热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嘉德兴业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管辖异议案
【争议焦点】嘉德兴业公司向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发送《告知函》,称世纪热能公司“模块化智能控制吹灰装置”产品结构以及基本特征是嘉德兴业公司涉案专利保护的核心内容,世纪热能公司行为侵权。为此,世纪热能公司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其产品不侵权。嘉德兴业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该案移交被告住所地法院审理。
【裁判要旨】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属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依法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确认不侵权诉讼中的侵权行为地并非指引起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原因行为所在地,而是指原告起诉时请求确认、法院审查是否构成侵权的实质性行为所在地,如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地、销售地等。被告发送警告函等引起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原因行为所在地法院,对确认不侵权诉讼案件不享有管辖权。法院依法驳回嘉德兴业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5 、逖阿科股份有限公司诉刘恒、大庆瑞升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
【争议焦点】逖阿科公司拥有工业化柠檬酸铝配置方法细节的技术秘密,并曾授权刘恒生产柠檬酸铝,后双方终止合作关系。后逖阿科公司以刘恒、瑞升公司生产的柠檬酸铝使用了其技术秘密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要旨】 技术秘密属于商业秘密的一种。法律保护的技术秘密是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并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信息,并非使用技术秘密产生的产品,法院不能仅因为被告生产了同类产品而认定构成侵权。本案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使用的信息与其技术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也未能证明只有使用其技术秘密方法才能生产出涉案柠檬酸铝产品,且未能证明其主张的涉案数据等指标属于其技术秘密内容,应承担不利后果,故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6 、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争议焦点】原告是涉案电影作品《恋爱中的宝贝》的著作权人,享有该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在线播放该片并收取费用。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23万元等。
【裁判要旨】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依法受到保护的著作权内容之一。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法院应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影片是否处于热播期、被控侵权时间的长短、对被控侵权作品的点击次数、权利人许可他人在网络上传播涉案作品收取的版权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万元。
7 、韩文生诉依兰县水务局、哈尔滨市水务局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争议焦点】韩文生系依兰县水务局职工,其经勘验、测量,完成了涉案水库引水初步线路设计和引水方案,上述行为不属于韩文生的职务行为。后韩文生将其引水方案资料交予依兰县水务局。依兰县水务局在其涉案引水工程中使用了韩文生引水方案的部分设计。后韩文生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裁判要旨】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而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作者的独立创作及对相关素材的取舍、选择、设计或组合上。本案中,原告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其完成了涉案引水方案的初步线路设计和数据资料等,该方案具有独创性,属于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和图形作品。原告自愿将涉案引水方案交给被告使用,应认定被告对涉案作品的使用行为系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合法使用,但应依法支付合理的报酬,根据本案具体情节,法院酌情确定由依兰县水务局给付韩文生3万元。
8 、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家庭生活指南杂志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争议焦点】弓禾公司享有涉案摄影作品《寻•觅》的著作权。家庭生活指南杂志社在其《家庭生活指南》封面上使用了涉案作品。弓禾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裁判要旨】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是其法定义务。本案中,被告作为专门的出版机构,虽为使用涉案摄影作品向案外人支付了一定费用,但案外人并不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也没有证据证明案外人对涉案作品享有合法使用权,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亦不能认定被告使用涉案作品具有合法来源,因而构成侵权,被告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9 、科亿尔数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牡丹江长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争议焦点】加拿大科亿尔公司是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人,原告系该公司的授权代理商。原告在互联网上向任何复制涉案软件的人员做出了提示,要求其签订许可协议。被告未经许可,安装使用了涉案软件。原告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裁判要旨】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通过赋予计算机软件以著作权来实现对计算机软件专有权人的保护。本案被告作为涉案盗版软件的持有人,知道且应该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其未与权利人签订许可协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安装、使用涉案盗版软件,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被控侵权行为并未侵害原告著作权中有关人身权利,故原告关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10 、北京天地一家餐饮有限公司诉李旭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争议焦点】原告对“家一地天”文字及篆体字图形分别享有商品商标权和服务商标权,其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月饼、糕点、冰糖燕窝、茶、年糕、粽子、茶饮料、馅饼(点心)、糖点、甜食(截止);其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备办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饭店、餐馆、自助餐馆、快餐馆、酒吧、茶馆(截止)。被告系“哈尔滨市天地一家酒店”业主,其在经营“哈尔滨市天地一家酒店”的招牌、发票中使用了“天地一家”字样。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裁判要旨】本案涉及的是商标权和企业名称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遵循诚实信用、保护在先合法权益的原则。本案中,原告对“家一地天”文字及篆体字图形分别享有商品商标权和服务商标权。被告的被控侵权行为属于服务项目,与原告商品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0类商品不属于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被告在酒店经营中使用被诉侵权字号虽与原告服务商标所核定服务项目属同种服务,但被告核准注册使用其字号名称的时间早于原告服务商标核准注册的时间,故应认定被告对其依法核准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其合理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据介绍,黑龙江全省法院在2009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10件,审结304件,均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涉诉标的额10551万元。
从2001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