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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留下房子存款 7姐弟争遗产公堂相见
2010-05-05 15:14:4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夏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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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2009年11月,哈尔滨市道外区居民高凤翔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8万元存款,没想到他的7个儿女为了争夺遗产相互反目。先是7姐弟中的大姐声称她尽了孝心,父亲去世前写了遗嘱,并进行了公证,由她独自继承房产和8万元存款。然而二姐、三姐和四姐也都称她们对父亲尽了孝心,房产和存款理应平分。其余3个弟弟、妹妹则认为,父亲不可能留下遗嘱将房产和存款留给大姐,是大姐伪造了遗嘱和公证书,所以不同意大姐独自继承的说法。为此,父亲去世后不久,7姐弟走上了法庭。

  争遗产7姐弟上法庭

  高凤翔生前是一家工厂的普通工人,养育了6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儿子是最小的。

  1992年,74岁的高凤翔因为年事已高,无力照顾患有严重心脏病的妻子,而当时,正赶上大女儿离婚,于是,大女儿便搬到高凤翔在道外区的家中和他们老两口共同生活。

  1995年,高凤翔的妻子去世,大女儿也没有搬走,一直住到2003年才搬走。当时,因为五女儿也离了婚,没有房子住,高凤翔便让五女儿到自己家住,让大女儿搬出。

  2009年11月,高凤翔因病去世,儿女们料理完父亲的后事之后,便开始研究父亲遗留的房产和8万元存款的分配问题。可是高凤翔的大女儿说,该房产是公产房,买断时是她出的钱,并拿出父亲在2006年写的遗嘱,遗嘱中说,这套房子由大女儿继承,对于8万元存款也做了公证,由大女儿一人继承。

  其他姐弟看到大姐拿出的遗嘱和公证书后,认为父亲不可能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大姐,一定是大姐伪造了遗嘱和公证书。由于父亲留下的8万元存款在最小的妹妹和弟弟手里,房产由老五居住,所以,在父亲去世后不久,4个姐姐将3个弟弟、妹妹告上了法庭。大姐要求独自继承房产,8万元存款平分,其余3个姐姐则要求房产和8万元存款均依法平分。


 

  亲情败在金钱面前

  “这起案件经历了很多波折,法院调解了3次都没有成功。”本案主审人——哈市道外区法院民事庭副庭长赵栩说。

  首先,大姐坚持父亲生前已对房产立了遗嘱,对8万元存款进行了公证,全部由她独自继承。但是此言一出,立即遭到弟弟、妹妹的反对,他们认为,当年买断房产才花了2.7万元,父亲完全有能力自己出这笔钱。而且父亲的遗嘱是复印件,不是原件,显然是大姐隐瞒了事实真相。

  高凤翔的小儿子说,父亲只有他一个儿子,在遗嘱中对儿子只字未提,显然不符合常理。

  而老五则称,自从她离婚后,一直与父亲生活在一起,照顾父亲直到他去世,父亲不可能把房产都给大姐。

  除了这些,大家还提到一个问题,父亲生前不可能想不到料理后事需要花钱,为父亲料理后事时,他们每家都拿了4000元,父亲怎么能把存款都给大姐呢?

  赵栩说,法院调解了3次,但因7姐弟各执己见,谁也不让谁,最终均以失败告终。由于除了大姐以外的6姐弟都对遗嘱和公证书存有疑义,法院便委托鉴定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了鉴定,最终确认,高凤翔留下的遗嘱和公证书内容是真实的。

  2010年4月17日,哈市道外区法院一审判决:“所争议房产归大姐所有,限令老五在指定期限内搬出;高凤翔生前存款8万元,扣除每人支付的4000元后依法平分。”

  记者手记

  目前,由于受到市场经济观念的影响,每当涉及房产、父母遗产等家庭内部经济利益分配的问题时,家庭成员之间经常因为过于强调个人利益而忽视感情,出现亲情淡漠的趋向。其实,面对老人的赡养和遗产的继承等问题时,儿女们应做到:赡养老人时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不攀比他人;继承遗产时任其自然,不斤斤计较,这样才符合亲情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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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