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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谁卖“吃费手机”就罚谁 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2010-05-11 08:29: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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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5月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了手机收费的陷阱,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两天来,许多哈尔滨市民纷纷来到营业厅打印自己的话费详单,查找其中猫腻。该报道也引起了哈市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从即日起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将对手机收费陷阱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手机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冰城市民排队查“猫腻”

  手机“吃费”,许多市民都曾遭遇过类似的陷阱。看到央视的报道后,市民才恍然大悟,原来从自己购买手机的那天起,就已经掉进了手机生产商预先设置的陷阱中。

  近日,记者在哈市道里区尚志大街上的一家营业厅里看到,前来打印手机详单的市民竟然排起了长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天来打印详单的市民比以往增加了很多。一位市民打印出详单后自行核对,发现有两个月自己稀里糊涂地缴纳了12元的服务费,该服务费每条3元,一共四条,“我从来就没有要求增加其他的服务,这钱都不知道花在哪里了,估计是被手机‘吃’了。”

  手机“吃费”掩人耳目

  工商部门表示,生产和经营有内置收费菜单、安装捆绑软件、内置定时发送程序的手机,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了消费者财产安全、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服务商在收到用户服务申请后,要向用户发送请求确认信息,信息中必须包括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在收到用户的确认反馈后,信息服务商才能向用户提供服务并相应计费,同时告知客户增加服务项目成功,这种确认过程简称为“二次确认”。实际上,手机收费陷阱中,在消费者没有确认的情况下,就被收费了。

  严重违规将吊销执照

  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要求的,可以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即日起,哈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将进行手机市场专项整治,责令全市手机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有内置收费菜单、安装捆绑软件、内置定时发送程序的手机。从即日起,继续经营的,将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