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12日,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首次公布了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十大行为,届时市民遭遇违价行为可投诉。
即日起,哈市将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逐行业、逐单位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不法行为。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哈市物价部门首次公布了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十大突出行为,市民消费中遭遇此类情况可到物价部门投诉。
消费者高价购物
表现在经营者漫天要价,不向消费者公布价格,暗箱操作,致使一些消费者高价购物。
价格公示不全
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没有按规定公布产地、等级、质地等相关信息。
标价与结算价格不一致
经营者以较低的价格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以较高的价格进行结算。
不公示降价原因
经营者不公示其降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原因,虚假打折、虚构原价,欺骗消费者。
不公示赠品信息
经营者在正品和赠品的搭配上做文章,诱骗消费者落入价格陷阱。
混合标价
经营者将若干商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进行“套餐”销售,以整体的价格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使用误导语言标价
个别商家使用模糊的、使人误导的语言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如标示“全场8折”,但顾客购买时却被告知此商品不在打折范围。
以“最低价”为幌子
部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标示无法比较的“全市最低价”,以诱导消费者。
用政府指导价蒙人
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有意标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允许议价。
收取已取消的费用
某些单位不向收费对象公示收费许可证或公示未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借机收取已经取消的收费、按原标准收取已下调的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