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5日讯 14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获悉,一季度,哈尔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61.2元,同比增长12.9%,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增幅列入前四。
统计显示,增幅前三位的依次是宁波、长春和武汉市,哈尔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平均增幅(12.3%)高0.6个百分点,居第四位。从收入的分类增长情况看,哈尔滨市人均经营性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8.6%、转移性收入增长23.5%,均居第二位;工资性收入增长7.7%,居第十三位;财产性收入增长16.5%,居第九位。
业内人士分析,哈尔滨市居民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有: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工资涨幅在10%以上,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减弱,效益转好,职工工资增加。同时,哈尔滨市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增长21.8%,拉动了转移性收入增长。出租房屋收入大幅增加,涨幅达到83.0%,拉动财产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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