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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卖场将公示赔偿承诺家电下乡“吃费手机”须赔偿
2010-05-19 09:53:0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陆少平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18日从哈尔滨市工商部门获悉,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问题手机的行为,从5月25日起,哈市范围内各手机经营企业必须高悬承诺标识。
据了解,哈市工商部门要求手机经营企业必须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承诺:“本店无问题手机,如销售问题手机双倍赔偿”;各品牌手机必须承诺“某某牌无问题手机,如销售问题手机双倍赔偿”等字样;此外,卖场销售发票背面必须加盖“此手机若存在内置收费菜单等吃费问题,赔偿x元”印记,并将手机价值的2倍金额填至空白处。
另据报道,18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严查家电下乡中的“吃费手机”问题,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哈市工商局消保处责令企业依法退回所有问题手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哈市工商部门要求各“家电下乡”企业必须解决好侵害农民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确保“家电下乡”政策不变味、不走样。
哈市工商部门提出如下要求:依法退回所有问题手机,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电信经营企业应当与家电下乡经营企业协作,尽快将因问题手机多收的费用如数退还;此项工作完成时间可依农民的具体情况确定。此外,手机销售者要将问题手机退款收据等手续留存备查。
据悉,哈市工商部门即日起将集中受理“家电下乡”的产品投诉,特别关注因产品质量引发的投诉。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