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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精神疾病患者约54万人 贫困者将享受免费治疗
2010-05-20 17:01:20 来源:东北网  作者:衣晓峰 石刚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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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0日讯 (衣晓峰 石刚 记者 杜筱)黑龙江省患精神疾病人群约为54万人。为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管理,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有危险行为倾向的贫困患者免费提供药物,并进行每年两次的免费复诊。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今年黑龙江省将继续把大庆市、牡丹江市、哈尔滨市、鸡西市纳入全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四个示范区,同时在示范区户籍人口中筛选出4400名重性精神病人并登记造册,进行精神科诊断复核及危险行为的评估;对危险性大的病例追踪随访,纳入标准化个案管理。在日前出台的黑龙江省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网络,防范其肇事肇祸,及时做出危机干预。

  据统计,黑龙江省患精神疾病人群约为54万人,预计10年后,全省神经精神疾病负担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四分之一。为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管理,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每年至少4次的随访,督导其服药,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有危险行为倾向的贫困患者免费提供药物,并对他们每年至少安排4次的相关化验检查,同时指定专科医生每半年给予一次服药后免费疗效评估,及时调整医疗方案,并进行每年两次的免费复诊。

  同时,全省各个示范区应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尤其要做好登记病例、重症病例、接受免费住院及服药病例的健康教育及家庭护理教育,提高患者在社区管理的依从性。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对本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须认真登记管理,定期登门随访,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促病人按时服药,防止复发。

  据悉,今年黑龙江省已经明确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列为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要求各地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所需,包括精神卫生人员培训经费、重性精神疾病诊断经费、社区精神卫生技术督导经费等,要从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划拨。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