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1日讯 5月20日,记者从牡丹江市棚廉办了解到,新康居项目临迁补助费将按市相关规定执行,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临迁补助费为每月250元,超过50平方米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
据了解,新康居项目是由市政府主导推进的市区第三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从2010年4月26日启动拆迁验收,已拆迁验收1661户,占全部被拆迁户的70%。如拆迁工作进展顺利,年底前多层回迁住宅可实现主体封闭。
目前,新康居棚户区项目约有280户居民未进行拆迁验收,主要是认为临迁补助费标准偏低,不能满足动迁期的租房费用。据市棚廉办负责人介绍,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02年第18号文件规定,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发给临迁补助费,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证照注明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发给250元,超过50平方米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临迁补助费是政府考虑到被拆迁户为支持城市建设在外临时租住房屋而给予部分经济补贴的关爱政策,并不是租房费。在目前尚未有新政策出台的前提下,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另据了解,新康居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规定,对于动迁区域内低保、残疾等特殊困难的被动迁居民,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市政府将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同时,适当建设一批户型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小户型保障住房,对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如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又确无其他住处的,经查实确认后,将实行产权调换或产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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