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全省农村客运车、城市公交车、城市出租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的2009年第二次燃油补贴将于6月下发,此次补贴的范围、标准、统计方法会有所调整。
据了解,为更准确的掌握燃油实际消耗量,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城乡客运燃油补贴由涨价前补变为涨价后补。
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范围为县到村的客运车辆,不包含市到村的客运车辆,各车型标准按照车长和燃油消耗量核定。大型客车为9米(含)以上,百公里耗油量为29.4升;中型客车为6米(含)至9米,百公里耗油量为25.2升;小型客车为6米以下(不含微型车),百公里耗油量17.5升;微型车百公里耗油量为8升。城市公交车的补贴范围为交通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的行驶路线,有起始、中途、终到站点,实行低运价具有公交性质的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辆长度小于5米(含)的按0.4换算系数折算标准台数。城市出租车补贴规定为,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出租车的平均日行程按336公里、耗油量按10升,其他地级城市按305公里、县(市、区)按220公里、耗油量按7.5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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