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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打拐新规:儿童与少女失踪接警就立刑事案
2010-06-02 09:49:39 来源:生活报  作者: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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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1日从省公安厅获悉,目前,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执行公安部打拐工作新举措调整立案规定,改变以往“儿童失踪24小时寻找不到”的立案标准,要求儿童和14周岁至18周岁女性失踪只要报案,一律列为刑事案侦查。

  打拐行动执行新规

  以往公安机关以“儿童失踪24小时寻找不到”作为立案标准,相当一部分案件按照治安案件处理。但孩子失踪后的前几个小时是寻找的黄金时间,如过了24小时再立案,明显错过了破案的最佳时间。目前,我省执行公安部新要求:儿童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女性失踪只要报案,一律列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警方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女性失踪、可能被拐卖报案的,也应立即列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

  失踪儿童信息陆续公布

  据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负责人介绍,为配合打拐专项行动,公安部已建立了全国联网的DNA数据库——“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并积极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公安部将陆续公布失踪儿童信息。

  警方提醒失踪儿童家长:失踪儿童信息以公安部政府网站(www.mps.gov.cn)“宝贝寻家”栏目内的为准。若发现有跟自己孩子相像的,请与案件主办单位联系,或与本地公安机关联系。如果尚未采血做DNA,请就近到公安机关报告情况,申请采血检测,公安机关将免费采血检测入库比对。当发现小孩失踪或被人拐骗后,家属要到就近的刑警队、派出所报案(户口所在地、常住地、案发地均可),并将父母及孩子信息告诉办案民警,同时将小孩的近期照片交给办案民警。接警派出所会派专人陪同小孩的亲生父母到县级或地市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采血,该数据将会及时录入全国“打拐”信息系统。今年以前孩子失踪的,也可到公安机关补报案并采血。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