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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难夫妻同创业家产达数百万元 离婚妻子违法转移财产
2010-06-06 13:43:4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金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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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6日讯 南岗区市民吴刚和张丽丽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家产达数百万元。但闹起离婚来,张丽丽就将两人名下的存款逾490万元取走,原是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无偿转让,就连一辆小轿车也低价处理给他人。吴刚无奈求助于法院。日前,市中级法院对这宗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张丽丽转走的存款逾490万元应补偿给吴刚一半。

  在丈夫面临因偷税漏税和经济诈骗等犯罪可能被判刑入狱的情况下,出于对其的感情和保护,妻子承认所谓的犯罪行为都是自己一人所为,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高墙难阻断感情

  吴刚和张丽丽都已经年近五十,1986年两人相识相恋,1988年5月登记结婚。他们的婚礼却是在1993年举行,距离婚姻登记时间有五年多。原来,张丽丽在此期间曾被判有期徒刑入狱五年,说起这段往事来,张丽丽感慨万千。她说,她这是在代吴刚受过。在吴刚面临因偷税漏税和经济诈骗等犯罪可能被判刑入狱的情况下,出于对吴刚的感情和保护,她“情感战胜理智”,作出了巨大的牺牲,承认所谓的犯罪行为都是自己一人所为。在监狱服刑期间,高墙没能阻断双方的感情,吴刚经常会来探望她,夫妻俩还通过书信沟通感情,并相互鼓励好好生活。张丽丽出狱不久,双方就举行了婚礼,1994年,夫妻俩还有了孩子。正因为认为双方之间存在着深厚的感情基础,所以即便是被吴刚告到法院,张丽丽也不希望离婚。

  原本温柔善良的妻子已经变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悍妇”,夫妻间的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张丽丽的脾气变得暴躁,且反复无常,经常在店里当着工人和顾客的面,对他肆意辱骂。

  恶语相向闹离婚

  但在吴刚看来,原本温柔善良的妻子已经变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悍妇”,他们夫妻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他表示,1998年9月,双方以张丽丽的名义领取执照,在道外区开了一家灯饰店,生意十分红火。但张丽丽的脾气变得暴躁,且反复无常,经常在店里当着工人和顾客的面,对他肆意辱骂。张丽丽还多次将他的财物收起,赶他出门。去年2月,他被迫离家分居,不久就向法院起诉离婚。在亲属的劝阻下,也是为了儿子着想,他才打消这一念头。约半年多后,他去看望儿子,谁知张丽丽对他大打出手,他只能报警处理。

  吴刚还发现了一个让他心灰意冷的事实,其实张丽丽早已做好离婚的准备并有所行动: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两处房产都被张丽丽换了锁;夫妻名下的大额存款,都被张丽丽取走并销户;2007年6月,张丽丽还将灯饰店无偿转到她弟弟名下等等。在他看来,张丽丽是在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他要求法庭对这些财产按夫妻各占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院查明,登记在吴刚、张丽丽名下的银行储蓄账号总共有10余个。其中,吴刚名下的一账号中总额为136万元的5笔定期存款于2003年12月26日被提取结清,取款单上签有吴刚、张丽丽两人的姓名;2008年2月1日,张丽丽将其名下一账号中总额约为240万元的8笔定期存款提取结清;一天后,她又将其名下两账号中总额为107万元的7笔定期存款提取结清。法院还查明,张丽丽将灯饰店转让给其弟是无偿转让,张丽丽名下的一辆日产风度小轿车价值约20万元,但张丽丽以抵债为由仅10万元就转让给他人。

  在庭审中,张丽丽表示,夫妻之间之所以有问题,是因为吴刚有了第三者。她之所以将自己名下的约350万元定期存款取出,大部分是为了支付货款。

  法院认为,张丽丽擅自转移巨额共有财产,而且拿不出有力合法的证据证明吴的确存在着过错行为。法院最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张丽丽取走的逾490万元存款,应补偿给吴刚一半。

  属擅自转移存款

  通过司法鉴定,法院发现136万元取款单据上的吴刚的签名不是他本人书写。再加上张丽丽在庭审及庭后均不能对自己为何在这些单据上签名合理说明,法院认定这些存款实际上是张丽丽一人取走。加上她自己名下的存款及利息,张丽丽提取存款逾490万元。法院还认为,张丽丽提供收款单据虽然反映了她曾支付近358万元货款,但单据表明她支付的都是2003年6月1日后的货款。张丽丽提取的490万元,绝大多数都是在该时间前存入银行,所以她取走的这些钱不是她提供的送货凭证所列货品的销售货款。

  法院认为,即使吴刚曾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有违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但张丽丽擅自转移巨额共有财产,同样违反了忠诚的义务,因此夫妻关系恶化,双方均有责任。而且,张丽丽拿不出有力合法的证据证明吴的确存在着过错行为。不过鉴于他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最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张丽丽取走的逾490万元存款,应补偿给吴刚一半。(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转移财产违法

  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之中,夫妻双方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相当普遍,甚至还有人伪造债务。

  黑龙江君鹤律师事务所石建荣律师指出,夫妻无论哪一方存在这些行为,都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该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根据民事诉讼第102条,转移财产一方可能要承担另一种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北宜昌就曾出现过这样的例子,法院对转移了共同财产又拒不交出的一方处以罚款和拘留。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