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8日讯(记者 朱丹钰)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3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8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了执法检查情况。
报告指出,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实施以来,我省各有关方面积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以及劳动、财产等权益,为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着力完善法规政策,为法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针对保障妇女权益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政策依据。同时,深入学习宣传,营造有利于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并利用妇女法律大集、百万妇女学法网上行、龙江女性权益论坛等特色活动载体对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增强了法律法规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成立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部,各级法院普遍建立了妇女维权法庭,各级妇联组织构建了省、市、县三级12338妇女维权热线网络。
报告指出,我省在切实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和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方面,充分发挥女性在人大、政协中的参政议政作用。目前,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占22.55%,省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占18.7%,省政协女委员占20%,省政协常委女常委占17%。在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方面,通过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援助和服务,切实解决广大妇女就业难问题。2009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4.9万人,其中女性占37.7%。在充分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方面,我省在全国率先自上而下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信访联席会议和“领导包案、责任追究、限期完成”三项责任制度,重点督办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疑难案件和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受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纠纷9194件,结案率达99.7%。
报告同时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还存在妇女劳动权益保障落实不够到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等一些制约妇女发展和维权方面的突出问题。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